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任免名單
(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)
一、免去楊立初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二、免去王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三、免去王偉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四、免去章志遠(yuǎn)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(wù)。
五、任命方玲(女)、柯胥寧、萬琦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六、免去劉雅玲(女)、陳紀(jì)忠、湯鍔、岳利浩、張曉陽、楊國香(女)、武建華、王云飛、張炎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(責(zé)編:郝江震、袁勃)